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就一起备受关注的抚养权纠纷案件作出新裁定。法院裁定延长人格权侵害禁令,并判令孩子生父刘先生在3日内将幼子小清送回股票融资余额,交由生母石女士抚养。
该裁定由朝阳区法院于5月19日作出。然而,截至裁定履行期限届满,刘先生始终未将孩子送还。法院在民事裁定书中同时明确作出双重禁令:禁止刘先生实施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小清的行为;同时禁止其阻挠、干扰石女士行使对孩子的监护权。
这起事件源于2025年10月发生在北京朝阳区街头的一起公开抢孩事件。当时,石女士的父母正带着2岁的小清外出,一伙七八名蒙面人员突然上前控制、推搡两位老人,强行抱走小清后搭乘电动车快速撤离。事发后,经警方调查确认,该起事件的主谋为小清的亲生父亲刘先生。
孩子被抢走后,石女士曾前往刘先生的多处房产搜寻未果,后被告知小清已被带至刘先生的老家江西南昌。2025年11月2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曾首次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民事裁定,要求刘先生在10日内将孩子送回,但后续执行未果。
石女士向媒体表示,5月23日上午,刘先生告知她若想探视、陪伴孩子,可另行约定时间。她计划近日再次申请对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强制执行。
据法院披露的裁判文书,石女士与刘先生于2019年12月登记结婚,儿子小清于2023年4月出生。2024年10月二人分居,小清随石女士及其外公外婆在北京市朝阳区生活。次月,石女士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
针对法院“10日内归还孩子”的首次裁定,刘先生曾提出复议申请但被驳回。因未执行法院裁定,刘先生先后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3月,刘先生被朝阳区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天。
5月13日,石女士申请延长人格权侵害禁令案开庭审理。石女士透露,庭后她向法官提出探视孩子的诉求,并于5月15日晚连夜赶赴南昌。经多方协调,她最终在南昌见到了200多天未见的儿子,但整个见面过程在刘先生设置的苛刻条件下仅持续了27分钟。
目前,石女士与刘先生的离婚纠纷案件已进入审判程序。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并非个例。律师分析认为,此类行为可能出于争夺抚养权、报复对方或谋取其他利益等多重心理动因。
针对“抢孩子”行为为何屡禁不止的问题,律师观点指出,这并非法律“管不了”,而是存在执行难、追责慢、人身不能强制等现实困境。由于父母双方均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抢夺行为多被视为“不当履行监护”,刑事手段难以介入。同时,抚养权作为人身权,不能像财产一样强制移交,执行重点在于寻找孩子和促使被执行人配合。
律师进一步表示,现有的制裁措施如司法拘留、罚款等,其威慑力可能不足。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是严重的减分项股票融资余额,法院应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最高法也曾明确,抢藏行为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属“最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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